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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四川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专家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2-05 作者: 来源: 点击: 次 字体:【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人防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公开选聘四川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专家、重建四川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专家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程序

公开选聘四川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专家、重建四川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专家库,按以下步骤开展:

1、公布重建方案、接受报名资料(2018年2月28日前):将人防信息化专家库建设的规模、标准和要求,以及专家申请和审核等有关事宜,在四川省人防办官网(www.scrf.gov.cn)进行公告;公示期间,同时接受网上报名申请,不受理线下申报。

2、资格审查(2018年3月15日前):由省人防办指挥通信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后,报省人防办党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3、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2018年4月1日前):在四川省人防办官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天。

4、进行岗前培训、签订聘用协议(2018年5月1日前):商请国家人防信息系统设计审查中心(总参61所)相关人员,对拟聘用专家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签订聘用协议,开展相关工作。

二、专家标准和规模

1、专家标准: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相关政策法规;

(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执业活动,依法履行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5)具有省财政厅颁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或具有省发改委颁发的综合评标专家资格。

(6)至2018年3月1日,年龄不满65周岁,享受国务院、省政府专家津贴(补贴)者可放宽至70周岁。

2、专家库规模:在符合标准的报名人员中,择优聘用30至40名专家组成,聘期三年;届满逐年按30%进行更换。

三、资格审查

网上提交报名资料并经过初审的专家,在接到省人防办通知后,在指定时间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省人防办进行审查:

(一)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其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三)本人向人民检察院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结果和本人签字的申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四)政府采购或综合评标专家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五)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专家聘任、聘期和续聘

通过审查、被聘任的专家,应当与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统一签订《四川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专家聘任协议》,并颁发《四川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专家资格证书》,在三年聘期内开展人防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聘期届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续聘:

(一)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专家的;

(二)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三)专家因身体状况,或者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居住,或者其他情况不再适宜从事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

(四)在聘期内3次以上被随机抽取邀请参加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有关活动,但无故不参加的;

(五)在参加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有关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或组织、参加影响项目公正、独立意见的活动的,或违反规定泄露项目文件、情况、商业秘密及其他有关信息的;

(六)受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活动行政处罚的;

(七)受到刑事处罚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担任专家的。

专家聘期届满前60日内,省人防办通知其是否续聘。

五、专家管理和使用

省人防办指挥通信处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发布“专家库使用管理规定”,开展专家库的日常管理。专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防系统规章制度,承担全省人防信息化建设有关论证、研讨、评审、咨询等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劳务报酬和相关费用。

联系人及电话:费漫莉 028-85433883

特此公告。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附件:四川省人防信息化建设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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