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关切

川发改价格〔2019〕358号文件第一项中的第(三)条规定,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公益建筑,易地建设费标准降为0。请问该条文所指公益建筑的定义标准是什么,是否只涵盖上述所列的7种类型?新建的体育馆及配套用房是否属于该范围内?

发布时间: 2020-09-09 作者: 来源: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点击: 次 字体:【

您好!

   ⠼您关于“新建的体育馆及配套用房是否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咨询,现回复如下。

     一、新建的体育馆及配套用房不在川发改价格〔2019〕358号文件中提到的“公益建筑”之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中明确:“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因此,任何建设项目首先应该坚持防空地下室“应建必建”。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和相关收费文件规定,符合申请易地建设的四项条件之一,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才可缴纳易地建设费。

    感谢您对人防事业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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