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新研发、新型防护设备鉴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将于6月初集中组织开展新研发、新型防护设备鉴定工作。请有意向申报新研发、新型防护设备的企业,按照《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25年5月31日前通过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服务平台上传申请材料,此后提交的申请,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将在下一批次集中组织开展鉴定。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新研发、新型防护设备鉴定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