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并确认,山东新明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在整改期内,对其存在的违反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4〕438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已实质性整改完毕,且该公司已作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经营,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书面承诺。经我办研究决定,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山东新明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在川经营销售资格,经营销售范围仍为“新型轻质复合材料防护密闭门”。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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