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运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制定型并纳入国家标准的防护设备企业。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人防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4〕438号)第十条“ 运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制定型并纳入国家标准的防护设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安装”。
三、申请条件
具有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和安装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1 |
省外防护设备企业入川备案申请报告 |
A4纸打印,原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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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护设备企业的营业执照 |
A4纸打印,原件、副本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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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收复印件 |
3 |
国家人防办颁发的资格认定证书 |
A4纸打印,原件、副本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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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收复印件 |
4 |
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
A4纸打印原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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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驻川办公场所证明(购买、租赁凭证) |
A4纸打印,原件、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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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收复印件 |
6 |
驻川负责人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在入川备案企业的社保证明 |
A4纸打印,原件、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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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收复印件 |
7 |
经办人介绍信、身份证、在入川备案企业的社保证明 |
A4纸打印,原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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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国家人防行业标准和图集 |
提供原件份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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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原件一份 |
9 |
入川备案基本登记表 |
A4纸打印,原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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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原件一份 |
五、办理流程
(一)省外新技术新材料防护设备入川备案企业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建设管理处提交申请材料。
(二)入川备案企业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对材料进行核查后准予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办结通知书,说明原因,通知入川备案企业。
六、办理结果名称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同意 XX公司在川备案的公告》、《备案通知书》或《办结通知书》。
七、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建设管理处。
(三)联系电话
028-85450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