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的通知》(国人防〔2019〕6号)和《四川省人防行业整治实施方案》,省人防办组成人防行业整治联合检查组于2019年5月27日至6月4日,对9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以下5家企业从业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根据国人防〔2019〕6号文件和国人防〔2014〕438号文件相关规定,限期3个月整改。
1.四川筑盾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整改时间从2019年5月31日起)
2.四川兴一达人防设备有限公司(整改时间从2019年6月1日起)
3.四川同兴泰吉人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整改时间从2019年6月5日起)
4.四川泰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整改时间从2019年6月5日起)
5.四川科志人防设备(防化)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时间从2019年5月30日起)
二、根据国人防〔2019〕6号文件相关规定,以下4家企业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有新的销售行为(含投标、签订意向协议、签订合同等)。
1.四川鹏锦民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整改时间从2019年5月29日起)
2.四川省吉安特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整改时间从2019年5月29日起)
3.四川金星弘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整改时间从2019年6月1日起)
4.四川慧鑫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整改时间从2019年6月4日起)
特此公告。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