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种类: | |||
索引号: | 008283172/2024-00002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1-19 | |
有效性: |
四川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四川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2个文件的通知
各市(州)国动办,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和合法性审查,2021年11月19日印发的《四川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川人防办〔2021〕88号)、《四川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暂行办法》(川人防办〔2021〕90号)继续执行,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1月19日,原文无修改。在继续执行期间,如国家出台相关新规定,从其规定,同时我办将及时组织对上述文件进行修订。
四川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