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人防管理体制改革过渡期间“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以下简称定点厂证书)换发工作,更好服务防护设备生产企业经营活动,根据国家人防办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国家人防办发放的定点厂证书有效期已届满的,自动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定点厂证书所载明信息发生变更的,暂不办理变更换证。防护设备生产企业确需变更证明的,可向我办工程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核实情况后由我办出具证明。
三、新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相关制度规定出台后,我办将组织为省内相关企业办理集中换证事宜。
四川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