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一指导意见有何看点?将发挥何种效用?记者7日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和专家。
政府投资基金是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涵盖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提出7方面25条具体措施,旨在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这一指导意见充分肯定政府投资基金的积极作用,向市场发出积极信号,提振市场投资信心;围绕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举措和要求,将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有力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胡波说。
指导意见提出“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应该如何把握?
“指导意见强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基金要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采用市场化方式支持创新创业和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基金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这位负责人说。
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积极引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出资,壮大耐心资本;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可采取接续投资方式,确保投资延续性……在壮大耐心资本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多项举措。
“发展壮大耐心资本,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这位负责人说。
建立健全容错机制——是此次指导意见的一大看点,着力解决基金管理人不敢投、不敢退、怕担责等问题。
在胡波看来,指导意见明确了侧重长期考核和整体评价、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等多项举措,从顶层制度层面为基金及管理机构“松绑”,将促进基金更好发挥作用,提高投资效率。
政府投资基金的退出对实现资金循环利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当前政府投资基金在退出过程中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