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解读三

发布时间: 2018-11-19 作者: 来源:四川省人防办 点击: 次 字体:【

四川省人民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从11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106项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据了解,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从2017年年底起试点开展99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今年以来,试点地区共办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6341件,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环境,“证照分离”改革效应逐渐显现。

通知明确,四川将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对全省“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条件成熟一批,纳入整合一批。

同时,四川还将在已推行的“三十三证合一”基础上,对“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的目标。(记者 胡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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