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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三关”扎实抓好人防地下室建设管理

发布时间: 2017-06-21 作者:陈伟 来源:四川省人防办 点击: 次 字体:【

人防地下室是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战时可提供人员、车辆、物资等掩蔽场所,平时作为防灾、减灾指挥所及应急避难所。抓好人防地下室建设管理,是人民防空所需、城市发展所需、市民生活所需,必须严格把好“三关”。

一、严格项目控制,把好审批关。一是把住前置关口。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应当进行初步设计文件审核的“结建”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对人防地下室的设计进行审核。未经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主动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把住人防“结建”审批前置关。二是严格行政审批。根据城市人防建设规划,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规定,对“结建”项目严格审批,慎重作出修建人防地下室或易地建设的决定,做到以建为主、应建尽建。三是审好设计方案。对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要根据项目建设规划,严格施工图设计,把住图纸审核关,特别是明确地下室设计用途,确定防护等级,规定防护标准,达到人防设计规范和要求。

二、严格质量监管,把好建设关。一是坚持建设标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人防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要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予以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停工,待问题整改后方可复工,使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二是严格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要严格进行检查验收,审查施工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质量,切实把住工程质量符合人防战技标准,防护设备符合国家规定强制要求。三是搞好服务指导。对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要搞好业务对接,积极参与筹划,及时跟踪服务,深入现场指导,加强监督管理,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切实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

三、严格日常管理,把好使用关。一是落实使用规定。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人防地下室使用管理规定,不得在人防地下室内生产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不得擅自打孔将管网、线缆穿越人防地下室,以改变其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进而影响人防地下室的正常使用,降低其防护能力。二是搞好日常维护。使用单位要加强人防地下室日常维护、修缮和管理,应使其符合《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始终保持工程结构完好,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风、水、电、暖、通信、消防系统工作正常,防汛设施安全可靠。三是健全管理制度。积极督促使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火灾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并定期培训和演练,建立健全消防、治安组织,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昼夜值班巡视制度,发现治安和火灾隐患及时整改,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四是发挥使用效能。要做好人防地下室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工作,适时进行平战转换演练,确保突发情况防空和应急避险需要,以充分发挥人防地下室平战结合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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