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介绍及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15-07-10 作者: 来源:四川省人防办 点击: 次 字体:【

人民防空,是指人民政府和军事部门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中袭击、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简称“人防”。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防空的重要分支,是信息化条件下人民战争的重要成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军地双重领导体制。

我省人民防空开展的主要工作有:人防政策法规建设、人防组织指挥建设、人防通信警报建设、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平战结合工作。平时建立健全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组织防护工程和疏散体系建设;组织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建立健全通信警报系统;组建和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制定有关人民防空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人民防空教育和训练;开展人民防空科研,培养人民防空专业人才;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战时收集整合空袭的有关信息,制定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的行动计划和预案,为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行动提供决策建议;综合协调军队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信息防护和人员疏散隐蔽、物资转移以及重要目标的伪装、防护,协助将城市转入战时管理体制;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抢修活动,指导人民群众开展互救、互助活动,组织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尽快消除空袭后果;当城市民兵队伍中的对空打击力量由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时,人民防空还应有抗敌空袭作战的任务。

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省人民防空和民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

(二)拟订全省人民防空、民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省人民防空、民防重点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参与审核人民防空、民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民防要求及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规划情况,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人防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民防建设。

(四)负责人民防空、民防组织指挥工作,指导各地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五)负责人民防空、民防信息化建设,制订人民防空、民防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参与制订应急救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民防应急救援方案,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人民防空、民防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保障方案,负责人防工程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志愿者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动员人员应急疏散。

(七)拟订全省人民防空、民防建设总体规划,负责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建设、维护的监督管理及其开发利用,承担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要求的执行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民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

(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宣传教育,制订人民防空、民防教育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普及人民防空、民防基本知识和技能。

(九)负责人民防空、民防经费、物资和资产的管理,拟订人民防空、民防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十)组织人民防空、民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十一)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民防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二)指导市(州)人民防空、民防工作,协助管理市(州)人防部门领导干部。

(十三)承担由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省政府、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成都市十二北街18号

办公室时间:08:3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28-85450400

单位负责人: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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