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四川省人民防空行政权力指导清单

发布时间: 2022-07-12 作者: 来源: 点击: 次 字体:【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川府发〔2022〕18号)工作要求,现将修订后的行政权力指导清单予以公布。

一、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主管部门

实施机关

备注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省人防办

省级(委托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实施)、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省人防办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

二、行政检查

事项名称

主管部门

实施机关

备注

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省人防办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

对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省人防办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

三、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

主管部门

实施机关

备注

对侵占、不按国家规定修建人防工程、擅自拆除设备设施、占用人防通信专用频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省人防办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处罚

省人防办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

四、行政强制

事项名称

主管部门

实施机关

备注

加处罚款

省人防办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

五、征收行政

事项名称

主管部门

实施机关

备注

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

省人防办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

六、行政奖励

事项名称

主管部门

实施机关

备注

对先进单位或个人的表彰奖励

省人防办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

七、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名称

主管部门

实施机关

备注

核实建设项目落实人民防空要求

省人防办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

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审批

省人防办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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