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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发布时间:2025-05-16 来源:省国动办

1)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宅区整治,予以免收;

2)经批准的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3)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予以免收;

4)因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失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5)修建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共同沟等兼顾了人民防空要求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6)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予以免收;

7)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形式),予以免收;

8)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予以免收;

9)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予以免收。

10)新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楼(教室、教师办公场所、电脑教学、教学实验室等以教学活动为主的单体多层教学综合楼项目)、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康复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以及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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