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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建设

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一般如何认定“民用建筑”?
发布时间:2026-01-16 来源:省国动办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第2.1.4条  建筑物指“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第2.1.5条“构筑物指为某种使用目的而建造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其内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工程实体或附属建筑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释义》“一般理解,建筑物是指供人居住、工作、学习、生产、经营、娱乐、储藏物品以及进行其他社会活动的工程建筑。例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等。构筑物是指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水塔、水池、过滤池、澄清池、沼气池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范围可以参照《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22)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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